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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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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保老年人氧气需求量和医院用氧安全******

  寻找氧气

  表盘上的黑色指针又向左偏了不少。

  2022年12月28日早上,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工作人员闫治忠照例检查设备,他看见,液氧罐储量表上,指针指向了0.4吨。前一天上午10点35分,这个数值还是6吨。

  闫治忠立即打开备用液氧罐的阀门,以支撑当天在院患者对氧气的需求。一天5.6吨的氧气使用量,意味着医院剩余的氧气只能撑24小时。闫治忠立刻联系了供氧公司,下午,新一批液氧将被送进医院储罐。

  这些高3.5米、直径2.5米的罐子保持着零下183摄氏度的低温,盛放着淡蓝色的、液体状的氧。经过汽化升温,它们会变成气态氧,成为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

  刚刚过去的12月,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不断传播,中国各地新冠感染人数激增,医疗机构的氧气供给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月5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提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5-7天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人工给氧是改善缺氧状态、维持血氧饱和度、支撑生命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7日-28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接诊人数从626人增加到最高1176人,增长率为87.9%。12月19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接诊378人,急诊留观床位使用率为10%,而在30日,急诊接诊1356人,留观床位使用率100%。

  大约就在这段时间,据杭州日报报道,12月26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急诊总量达1552人次,12月19日-26日一周的时间里,两个院区的急诊人数分别增加了146%和61%。据《齐鲁晚报》报道,12月24日以来,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急诊科接诊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四五倍,大部分都是新冠感染者,重症患者人数明显增多。

  这一时期,医院对氧气的需求飙升,各电商平台的家用血氧仪、制氧机也出现断货情况,北京线下门店的氧气罐、氧气袋开始脱销。

  北京一家氧气维保公司的负责人王方表示,“元旦前,北京很多医院都出现了需氧量急遽上升的情况,想马上改造设备和管道不现实,得赶紧做临时性补充。”他最近接到北京9家医院的供氧管道临时改造订单,这些医院分布在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

  “我从业9年了,从没经历过这种情况”

  “滴滴滴……”在北京某医院一间重症病房内,刘爱萍的心电监护仪红灯闪烁,屏幕上血氧饱和度一项,数值显示73%,远低于医学认定的成年人血氧饱和度的正常数值——95%。

  85岁的刘爱萍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是这个三口之家第一个新冠抗原检测呈阳性的人。高龄叠加了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她的病情发展迅速。

  2022年12月23日,刘爱萍持续发热、呼吸不畅,女儿陈华打120得知,“至少需要等待(救护车)4小时”。她开车带母亲前往离家最近的三甲医院,途中,刘爱萍已呈现出缺氧的相关症状,口唇发紫,呼吸急促。

  陈华记得,电子导航设备不止一次发出提示:“附近有救护车经过,请注意避让。”即将抵达时,她看见整条马路几乎塞满私家车,交警在医院门口指挥交通,5辆救护车正排队进入院门,行驶速度缓慢。

  刘爱萍被急诊科接诊后,直接转入重症病房。老人吸了3小时氧,血氧饱和度升至85%。“医生说再来晚点,命可能就没了。”陈华感到后怕,说自己拿着医院单据的手一直在发抖。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医生陈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老人抵抗力差,发烧温度没有年轻人高,再加上对缺氧反应迟钝,出现沉默性缺氧。送医时被诊断为重症、危重症的几率很高,第一时间给氧可以缓解缺氧症状,赢得最佳救治时间。”这位医生补充说,“不只是老人,青中年群体也会出现缺氧状况,大多数人感觉到缺氧就会立刻就医,医院的氧气供应就面临挑战。”

  元旦前,12月30日,记者走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急诊大厅的椅子上还坐着几名中年人,他们正在一边输液,一边吸氧。

  “那段时间,医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在5吨左右,达到日常用量峰值的两倍以上。储量6吨的液氧罐,以前供氧公司3天送一次就够用,那时要一天送一次。”北京老年医院总务处处长董文洲回忆,2022年12月17日前后,他已经感觉到医院用氧需求量特别大,总务处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负责医院氧气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一天用5.6吨的氧气,我从业9年了,从没经历过这种情况。”闫治忠说,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的24小时值班人员从一个人增加到两个人。除了不定时巡查减压阀和管道氧压外,闫治忠和同事还要给急诊科运送氧气钢瓶。

  12月30日上午8点半,记者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看到,急诊大厅和走廊里挤满平车床、轮椅,输液的患者或躺或坐,走廊仅能容一人侧身通过。墙面临时贴了很多挂钩,每个挂钩上都挂着两到3个输液袋。有的患者通过床头墙体上的氧气口进行吸氧,有的患者则是自带氧气钢瓶,一边输液一边吸氧。

  患者陶小英是在2022年12月24日上午到达宣武医院急诊科的。此前,这位感染新冠病毒的老人突然晕倒在卫生间,被家人送到医院。老人的外孙女记得,挂完号以后,护士说预计要排队两小时以上,等重症患者抢救完毕才能见到医生,当时,急诊大厅里找不到一张空椅子。

  平车床和轮椅已经租不到了,租赁处围满了人。“我不知道设备什么时候还,也不知道有几个人能还。”工作人员正一遍遍地解释着。

  5小时后,陶小英见到了医生。经测试,她的血氧饱和度为92%。她进行了肺部CT检查,查了血常规。医生判断,老人有沉默性缺氧,轻度肺炎。

  陶小英还有高血压、冠心病和胃病,但当时医院已经没有病床可住,也没有吸氧位置和呼吸机可用了。医生建议老人回家吃药、吸氧、监测血氧饱和度,如果数值还掉,再送医院急诊。

  陶小英回家了。她的外孙女打开手机地图,以“医疗器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按显示结果依次打电话询问。晚上8点,这个姑娘终于买到一只10升装的氧气瓶。

  “吸氧后姥姥血氧饱和度升到98%,我的心也落地了。”她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医生陈凯回忆, “12月20日以来,急诊接诊的大部分病人都需要吸氧,医院的设备、呼吸机、氧气袋根本不够用。我建议他们去外面购买制氧机和氧气袋,但是线下药店抢不到货,网上有货发不出来,帮不上忙,我也觉得很崩溃。”

  2022年12月2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位于北京西北旺一家医疗器械店的店主,他正在客户家里给氧气瓶补气,这个他头一天下午送过来的14升的氧气瓶已经空了。

  “还剩两个氧气瓶,如果现在定,可以给你留一个,但不敢保证。”店主介绍,他的医疗器械店每天采购100个氧气瓶,一上午就基本卖完。

  与此同时,在北京广安门的另一家医疗器械店里,氧气瓶已经卖完了。“早上一开门,人就到店里面抢,这个点啥也没了。我不知道明天能不能订到货,厂家也缺货啊,晚上再问库房那边能给我多少。”店主说。

  12月26日,记者查看了各大电商平台制氧机的销售情况,多款制氧机都显示“缺货”状态。鱼跃京东自营旗舰店里的21款制氧机均显示无货,欧姆龙京东自营旗舰店里的23种制氧机均已售罄。同样地,淘宝平台的可孚医疗器械旗舰店中原本共有4款制氧机在售,但是26日上午10点,已经搜索不到制氧机相关产品。12月29日早上8点,记者走访了北京6家医疗器械售卖店,其中有5家店的血氧仪和制氧机均已出售一空。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抢到制氧机的经验:“提前1天加入购物车,看准抢购时间,提前3分钟进入等候,距离开售时间还有1分钟时,反复进入付款页面,如果显示无货不断换地址刷新尝试。”也有网友发帖称自己连续抢购3天都没有抢到制氧机,只能购买氧气袋,到附近的药店充氧气后给家人使用。这些社交平台上也出现了很多求助帖,表示需要住院,询问哪家医院可以收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老人,哪家医院的急诊可以吸上氧气。

  需要吸氧的患者增多,管道内的氧压可能达不到正常数值

  元旦前的一个上午,闫治忠拿着氧气站的扫帚,不断清扫两台“汽化器”管道上的冰凌子。液氧的汽化温度是零下183摄氏度,需要吸氧的患者多,大量低温液氧不停流入两台汽化器,管道结冰速度变得更快。闫治忠只有不断除冰,才能保证供氧设备的正常运转。

  在北京老年医院西南角的这片空地上,伫立着两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液氧罐,液氧罐周边是硬邦结实的土路,四面都安装了铁栅栏。根据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液氧贮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以两个液氧罐为起点,延伸出8条管道,淡蓝色的液氧通过汽化器,以气态进入供氧主管道,再经过两级减压,抵达医院科室和病房的氧气出口。在终端,医护人员可根据患者的需要调节氧气流量。

  总务处处长董文洲在医院微信工作群里发了一条倡议:医用氧气的使用量很大,需要吸氧的患者尽管吸,在确保治疗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吸可不吸的患者就别浪费,紧着重症患者来。

  北京老年医院的供氧系统是以液氧罐供应为主,氧气钢瓶供应为辅。董文洲介绍,北京大部分医院都采用相似的供氧系统。液氧供应系统由医用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组成。供氧公司通过液压槽车将液氧运输到医院,存放到医院的液氧罐中。液氧转化成气态后,通过氧气管道输送出去。

  液氧罐中的氧是经过压缩的,汽化进入主管道后,氧气压力较高,需要用调压阀进行减压。董文洲进一步解释,液氧罐的压强是0.84兆帕,经过两层减压后,输送到病房的氧压通常在0.45兆帕左右。患者骤然增多后,吸氧量增大,分流的氧气口多了,管道内的氧压就达不到正常数值。“以前50个人需要吸氧,从液氧罐输出到各病房的氧压可达到0.4兆帕,现在是200个人需要吸氧,氧压可能掉到0.1兆帕,患者就吸不到足够的氧气了。”

  2022年12月29日,北京一家氧气维保公司的负责人王方告诉记者,在北京使用液氧罐供氧的医院里,氧气是不缺的,他接触的医用氧供应商都在24小时不停工地生产。“一些医院面临的问题是氧气管道氧压不足,这算是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了解到,液氧的生产原理是将空气分离成氧和氮。第一步,将空气冷却到大约零下200摄氏度,空气就会变成液体(空气中氮气含量78%,氧气含量21%,其他气体含量1%)。第二步,把液体升温至零下195摄氏度,液氮蒸发,剩余的就是纯度超过95%的液氧。液氧经过慢慢升温会分离出杂质,转变为可供临床医疗使用的医用氧气。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医院供氧系统只要满足15%的在院患者吸氧就符合设计要求,以前需要吸氧的患者主要集中在急诊、病房和手术室。近期,多家医院需要吸氧治疗的患者比例远高于15%。此外,医院输送氧气的管道口径可能也满足不了这么高的需求。王方举例,“比如从液氧罐出来的氧压是0.8兆帕,供氧管道太细的情况下,到达病房时的氧压可能都不足0.2兆帕。”

  王方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销售医疗器械和安装供氧系统。“近期北京很多医院都遇到了供氧需求大的挑战,想马上进行彻底大改造是不可能的,只能寄希望于临时性改造。”

  此外,王方表示,每天要接五六十个电话,全是咨询氧气设备的,几天下来,自己“嗓子都冒烟了”。他说,跟厂家订购一台液氧罐的货期是1个月到45天,安装一台液氧罐又需要至少一周的时间。“液氧罐和氧气钢瓶等设备的生产厂家,因为员工相继感染后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生产量和运力都很吃紧。”

  据王方介绍,北京有一小部分医院依然采用变压吸附制氧机制氧。这种制氧机工作的基本原理是压缩空气、提取氧气,电耗较大,优点是随取随用。但是王方估计,使用这套设备的医院,缺氧情况会更加严重。

  他解释,医院一般配备两台变压吸附式制氧机,每台制氧机最大输出量大约在每小时20-80立方之间。这样的输气量平时可以满足患者吸氧,一旦吸氧量增加,现有的制氧机设备满足不了患者需求,临时采购设备也来不及。“只能想办法增设液氧罐或氧气钢瓶,购买外供氧气。”

  氧气系统的应急改造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

  2022年9-11月,北京老年医院重新设计和铺设了氧气管道。董文洲说,医院上一次铺设氧气管道是在2003年,距今已有近20年时间。

  “如果没有这次改造,我们可能也供不上氧了。”这位总务处长想起来有些后怕。“毕竟我们是一家老年医院,冬季又是老年病的高发期,这些老年病患更容易出现缺氧症状,对氧气的需求量更大。”

  相较于以往一条管道供全院的供氧系统,北京老年医院现在是一栋楼使用一条管道,急诊、重症病房等重点科室的供氧管道更独立,由液氧站内分气缸处单独接出,确保供氧量和氧压力。

  这家医院原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氧气管道的接驳,董文洲解释,此前医院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氧气维保公司的工人一直没能进院施工,因此只是铺设了管道,并没有和液氧站进行接驳输气。“新十条”发布后,他估计用氧“高峰”很快就会出现,“必须抓紧接驳”。

  2022年12月25日,医院启用了备用氧源,暂停了液氧设备,全力接通新管道。早上10点到晚上10点,医院用光了预先准备好的300多只容量40升的氧气钢瓶。董文洲说,这次改造,使医院此后再没出现供氧紧张的情况。

  “缺氧会死人的,万一送氧不及时,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据董文洲介绍,北京老年医院日常存放40个容量40升的氧气钢瓶,近期,这个数字临时改为80个。

  “储存这么多氧气瓶是很危险的,氧气是强助燃剂,遇到明火可能会引起爆炸。”董文洲表示,增加储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通过了解近期住院患者的情况,他担心没有备用氧气,无法应对突发状况,“只能让工人加紧巡防确保用氧安全”。

  12月23日,68岁的北京市民张国华开始发高烧,体温降不下来。儿子把父亲背到医院,医生诊断后,让老人坐在输液室,用氧气钢瓶吸氧。父子俩看到,医院工作人员不断把蓝色钢瓶运进输液室走廊和大厅,周围每个患者都在吸氧,一只氧气钢瓶一般是两个人共用。

  两天后,这家医院的氧气短缺了,张国华换了一家医院就诊,“这次没有椅子了”。儿子买来折叠行军床给父亲躺,自己靠在墙边站着陪护。

  12月20日以来,王方已经完成了北京9家医院供氧管道的临时改造项目,这是他从业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据他介绍,氧气系统的应急改造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是对供氧管道进行临时改造,有的是增加液氧罐或氧气钢瓶的存储量。

  “到年底了,工人都奔着回家去了,留都留不住。”王方把公司其他几个跟氧气无关的项目都停了,凑出18个人。

  “这些临时性改造主要集中在急诊和重症病房。”王方举例解释,临时改造的第一个办法是更换大流量调压阀,过去医院氧气管道最大输出量是每小时20-40立方,而近期,医院急诊的用量基本已达每小时80立方,更换大流量调压阀可以提高氧气管道的氧压,压力大了,让氧气输送量更大。

  对更换大流量调压阀也无法满足患者吸氧需求的科室和病房,王方和工人设计了另一种方案,在走廊里增设几只高1.5米、容量175升的液氧罐,每只液氧罐储量200公斤。

  “这样大小的液氧罐方便工人来回搬运。”王方说,利用液氧罐在病房供氧端口往氧气管道里面输送氧气,再加上液氧罐端口的氧气输送,这样的氧气输送量基本可以满足患者需求。

  针对快速增多的住院患者,许多医院的病房都在临时增加床位,王方和工人还要为这些突然出现的床位增设临时性的吸氧装置。

  “原来病房只放两张床,现在变成6张床,都需要吸氧,我们要把现有的氧气口一分为三。”王方和工人将“一分三氧气终端转换器”插入墙上原有的氧气口中,“原本只够1位患者吸氧的氧气口,现在可以实现3位患者同时吸氧。”

  近期,还有一些医院为提升医院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扩容医疗资源、满足患者的住院需求,会将神经内科等科室的病房改造成新冠重症病房。其中,有部分病房因为此前没有吸氧需求,往往并未接通供氧系统。王方会为其增设小型液氧罐汽化供氧系统,加装调压系统,安装临时管道,直接供氧气到病房。“这样的临时改造能让工作人员少推一些氧气钢瓶,也减少医护的工作量。”

  王方称,最近,一家位于北京的医院联系他,表示变压吸附制氧机满足不了医院氧气的需求量,想买3只储量6吨的液氧罐。但液氧罐的生产周期太长,王方只能跟厂家协商,从别的买家手里高价抢到一只液氧罐现货,元旦前一天,液氧罐安装完工。

  据王方介绍,这些应急改造,只是特殊时期的临时之举,待疫情结束、医疗业务恢复正常时,应对非常时期采取的临时改造会恢复原样。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鼓励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

  12月30日,辗转不同医院吸氧的张国华,已经去离家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吸氧。

  针对当前的疫情形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采访中表示,“从2022年12月起,全国发热门诊就诊量进入快速上升阶段。到12月下旬和2023年元旦时,急诊量进入高峰期,急诊高峰意味着重症救治的高峰也同步到来。春运之前,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也已经迎来感染高峰。”

  高峰之下,淡蓝色的液氧供不应求。近日,一志愿者团队发起了制氧机漂流计划,通过线上登记的方式,对接拥有闲置制氧机的人和急需吸氧的患者,把“氧”传给更急迫、更需要的人。

  这几天,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里,闫治忠的巡防工作还在继续。“确保用氧安全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事,但是现在压力已经缓解很多了,我心里不再那么紧张了,踏实多了。”

  (文中陈凯、王方、刘爱萍、陈华、陶小英、张国华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陈晓文并摄 来源:中国青年报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3237.htm,id:130324323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8%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省、市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0万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平台,畅通市场主体档案数据存储、归集、交换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肃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市州及重点开发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行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促进专利奖获奖项目、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等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加快转化重大专利技术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肃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筹建镍钴资源综合利用、真空装备等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18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型式评价中心、甘肃省计量测试基地一体化建设,打造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完善,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建立体现甘肃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在特色农产品、压力管道、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20家以上省级质检中心。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推动“甘味”“陇字号”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让“厚道甘肃、地道甘味”“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等商标品牌享誉国内外。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发布《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册)》。开展甘肃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试点,建立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完善互联网销售监测机制。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甘肃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机制。规范化妆品备案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省、市、县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和疫苗检查专业化机构建设,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建设全省智慧市场监管数据中心,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围绕食品安全、电工电器、特种设备等领域,争取建设3家以上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转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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